摘要:近日,山南市乃东区市场监管局城北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李某有涉嫌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和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的事实。据悉,涉案物品1.5吨、货值金额21120元。执法人员当即对相关食品进行现场封存,并立案调查。
近日,山南市乃东区市场监管局城北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李某有涉嫌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和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的事实,立即将案件线索汇报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了解到此情况,山南市市监局联合乃东区市监局执法人员随即迅速行动、突击检查,在李某住处发现用于篡改生产日期的喷码机10个、油墨清洗剂5瓶、速干油墨24瓶、打印日期模板8片。同时在李某住处发现18个品种的食品外包装日期标识、字体、字号同喷码机显示时间、字体、字号完全相符,另外,贮存的7个品种的食品也已经过期,涉案物品1.5吨、货值金额21120元。执法人员当即对相关食品进行现场封存,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后立案调查。
经调查,李某先用油墨清洗剂清除食品原有食品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再通过喷码机重新喷涂一个新的生产日期,以备他日继续用于销售,因执法人员查处及时,涉案所有食品均未流入市场销售。
山南市市监局将本案情况向山南市检察院进行了汇报和磋商,双方磋商后一致认为:李某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和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事实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之相关规定,依法对李某作出警告、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及设备工具,并处以罚款11.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山南市市场监管系统在持续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的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袋装食品时应当认真识别商品标签上的厂名、厂址及生产日期,留心一些有涂改痕迹或商品标志印刷粗糙的商品,一旦发现有“三无”产品或者标识不完善、涂抹更改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次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