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安徽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换)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安徽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行为规范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基本要求、医疗机构使用要求、网络主体经营要求、其他场所经营要求和附则等内容。《办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调配、使用监管。
《办法》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要履行主体责任,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按照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要求,进行运输、贮存和销售;应当设立专区或者专柜(货架)用于贮存、陈列和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保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安全。
《办法》鼓励医疗机构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管理,建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供应目录,建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遴选制度和定期评估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使用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为患者建立营养健康档案或营养病历等。
《办法》还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管理、网络经营、特殊场所经营以及贮存、运输配送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