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魏文泽 管磊)10月17日,陕西省通报新增2例外省游客核酸检测阳性病例,其活动轨迹涉及甘肃省嘉峪关市、张掖市、酒泉市(金塔县)。17日晚,甘肃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省政府主要领导深入省疫情联防联控指挥中心现场调度,紧急部署近期疫情防控工作。10月19日,兰州市城关区报告6例新冠肺炎病例,城关区天庆丽舍、云祥小区公布为中风险区,10月20日兰州市新增4例新冠肺炎病例,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工作,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根据甘肃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甘疫防明电[2021]22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疫防明电[2021]223号)精神,甘肃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市场监管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抓紧抓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当前,国际疫情仍处于高位流行态势,国内多地及甘肃省周边省份相继发生聚集性疫情,外防输入形势严峻,甘肃省兰州市核心区域已经报告多起新冠阳性病例,防控风险进一步增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本轮疫情的严峻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甘肃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及“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按照市场监管组规定职责,迅速启动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压紧压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工作机制上下畅通、高效运行,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履行好市场监管组职责,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力量,确保全省疫情形势总体平稳。
通知要求,要强化措施,全力做好市场领域疫情防控。
切实做好重点场所和人群精准管控
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与联防联控机制相关单位的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及时掌握人员流入流出信息;严格按照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理,抓实抓细商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餐饮、洗浴、理发等重点场所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佩戴口罩、设置“一米线”等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经营场所消毒频次,保持经常通风;限制瞬时客流量,做好客流、人流疏导;倡导商场、超市采取线上营销、无接触配送等模式,提倡顾客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缩短排队等候时间,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传播风险;督促餐饮行业减少大规模聚餐活动,有条件的尽可能实行分餐制;严格落实住宿实名登记,严格住宿人员一个月内旅居史问询、查码测温等措施,对有境外、中高风险区旅居史及发热、无绿码等异常情况的,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监管责任,加大对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配合商务部门,督促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食品经营场所,严格落实公共场所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加强储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着力防范散装食品安全风险,设置提示标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督促食品经营者在销售活动中佩戴手套、口罩,避免交叉污染和接触传播。
各级公安机关要重点巡控,确保市场正常工作秩序。落实勤务等级,强化显性用警,加强对繁华商圈、农贸市场等重要部位以及药店、超市周边安全防范,加大防控力度。
各级林草部门要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强化野外巡护监测,加大对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林区和保护区野外巡查力度,提高巡查质量。加大联合检查力度,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严格进口冷链食品闭环管控工作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市监明电〔2020〕88号)《甘肃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甘市监发〔2020〕439号)《甘肃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试行)》《甘肃省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预防性消毒指引(试行)》(甘市监发[2021]313号)等,各市州市场监管组要统筹协调,切实履行好“冷链”食品全链条全流程管理,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提前报备、“总仓”监管、预防性消毒、核酸检测和追溯管理等措施。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运输工具、包装,实施从入境到“总仓”、到批发市场、到零售店、到消费环节的防疫管控。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做到线上线下进口冷链食品在本省范围内无“总仓出仓证明”、无“电子一票通”,不得生产加工采购和使用。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存储购进销售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一律下架封存、果断查处,坚决禁止流入市场。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机制专项督查相关问题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市监明电[2021)7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甘市监明电[2021)8号)《关于做好当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市监明电[2021)68号),严格落实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定期通报制度,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四不”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物防措施,严格落实人员周检及入仓进口冷链食品大件全检等规定。
各级卫健部门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通报,及时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核酸检测及消杀指导工作,同时统筹做好市场流通环节和外地协查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等工作,严防新冠肺炎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由物传人。
各隶属海关要严格按照海关总署最新防疫工作要求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属地查检工作,严格执行查检人员防护规定,严格执行目的地事中预防性检疫消毒监督各项工作要求。
积极保障市场供应有序
各级商务部门要对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再摸底、再研究、再安排、再落实,及时查漏补缺,一旦出现市场供应异常情况,确保第一时间统一调度,积极有效应对,全力保障市场供应充足、运行稳定。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全省疫情期间产品(商品)质量、计量、价格执法检查力度,迅速组织对辖区内药店、商业超市、集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主体实施“拉网式”监督检查。对借疫情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快查处,确保市场供应平稳有序。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重要农产品保供稳价工作,确保蔬菜、肉蛋奶等“菜篮子”产品供应充足、流通顺畅;做好农产品价格和供需形势监测预警工作,构建农产品产区和销区稳定对接模式,有序组织产销对接。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涉疫案件办理,依法对哄抬物价、制假造假、寻衅滋事、妨害执行公务等和借疫情之名生产销售、贩卖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通知指出,要严格管理,落实落细机关内部管控举措。
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各自工作责任,自觉履行防控责任,积极主动抓好工作落实。一是要迅速开展人员摸排工作,对来自国内省内中高风险区往返工作人员,做好摸排工作,引导鼓励主动报备、开展核酸检测和居家隔离,一旦发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人员,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及时就医诊疗。二是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暂停举办大型会议、活动,不组织、不参与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原则上以视频形式召开,同时落实佩戴口罩、场所消毒通风、安全间隔距离等防控措施。三是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单位要确保做到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
通知强调,要多措并举,着力推动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根据甘肃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目标人群中开展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针对使用原灭活疫苗2剂次和腺病毒载体疫苗1剂次的完成接种人群,原则上均使用原疫苗进行加强免疫。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属地衔接,做好加强免疫接种工作的组织动员工作,着力推动实现“应接尽接”,在11月10日之前完成4月30日前已全程接种的目标人群的加强免疫接种,之后按月梯次压茬接种全程完成接种满6个月目标人群,至2022年4月底之前,完成加强免疫接种工作。
通知指出,要引领导向,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和舆情监测。
持续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倡健康饮食,养成“一米线”、“勤洗手”、“用公筷”、“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引导群众科学防控,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防控的良好氛围,全力构筑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严密防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舆情监测,科学分析研判,做好舆情应对工作。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时妥善处置价格异常和突发价格事件。同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疫情防控和接种疫苗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加大疫苗接种工作,对符合加强免疫接种条件的人员进行动员,做到“应接尽接”,共筑甘肃省疫情防控安全屏障。
通知要求,要履职尽责,扎实做好应急值班值守。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堵塞可能出现的各种漏洞。始终保持疫情防控紧张态势,切实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提高警惕,高度关注属地疫情公告。一旦发生突发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第一时间妥善应对,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