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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濉溪县市场监管局“四举措”开展“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

2021-10-12 15:12:43 来源:全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办公室 编辑:郑添元
摘要:日前,濉溪县市场监管局通过督促“网红餐厅”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参与对“网红餐厅”等实地监督检查,全力保障市民饮食安全。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赵光明)为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聚焦群众关注度高的“网红餐厅”,近日,安徽省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四项举措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餐饮质量安全问题,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督促“网红餐厅”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强化食品安全自查,严格管控食品安全风险。

强化重点监督检查。与第三方平台沟通配合,摸排底数,确定订单量大、评分靠前、人气排名靠前及新媒体平台上群众关注度高的“网红餐厅”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确定好的全县“网红餐厅”(如“网红”学校食堂、火锅店、烧烤店、饮品店、小吃店等)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以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公开承诺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进货查验、餐饮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制止餐饮浪费、禁止经营野生动物和长江渔获物菜品等为重点内容,有效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指导落实整改,及时开展“回头看”。

强化社会多元共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参与对“网红餐厅”等实地监督检查,引导社会监督,强化社会共治。以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回头看”情况和消费者反响等为重点内容,通过电视、报纸、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网红餐厅”等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觉守法经营,引导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网红餐厅”存在未取得经营许可,使用来源不明和超过保质期限等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一律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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