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由广东省始兴县检察院提起的赖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始兴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并宣判。据悉,该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对食品安全危害行为“零容忍”的决心,切实打击食品行业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由广东省始兴县检察院提起的赖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始兴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并宣判。
经查,被告赖某某是始兴县城某早餐店的经营者,其在制作油条的过程中超限量添加明矾。经鉴定,赖某某生产、销售的油条铝残留量为917㎎/㎏,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适用标准》油炸面制品铝的残留量≤100㎎/㎏的规定,属于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始兴县检察院依法对赖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支付销售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在市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以及参加食品安全宣传公益劳动。庭审中,赖某某表示对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无异议,且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始兴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决支持了始兴县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该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对食品安全危害行为“零容忍”的决心,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也提升了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和监督意识。(李美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