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个别连锁企业门店违规经营、失信经营,损害了连锁企业良好形象和消费者切身利益的行为,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连锁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加强本市连锁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推进依法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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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提升连锁食品企业食品安全水平作为改善民生、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工作举措,强化从企业总部到经营门店的全程监管,强化企业总部对中央厨房、配送中心和经营门店的系统管理。
通知要求,连锁食品企业总部要承担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对其中央厨房、配送中心和经营门店(包括加盟店)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具体包括:明确分管食品安全的总部负责人,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覆盖连锁企业总部、中央厨房、配送中心、经营门店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履行总部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建立食品加工经营过程标准化操作规程(SOP),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业总部对供应商、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门店的检查评估和考核制度,定期开展企业内部自查,并留存检查记录。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门店要在企业总部的统一管理下,依法承担相应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连锁食品企业总部电子档案,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企业证照、企业性质、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门店数量等基础信息。同时,在日常监管中加大对原料采购、加工操作、配送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强化对冷冻畜禽肉、水产品等冷链食品的来源检查,强化中央厨房禽蛋、生鲜畜禽肉、水产品等易造成生熟食品交叉污染引起食物中毒的加工环节的检查。加大对连锁食品企业的经营门店、中央厨房或配送中心的监督抽验力度。加大对连锁食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凡是依法应当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予以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