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长三角地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实现保健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意见》明确,相关省市场监管局将于2021年9月底前,在上海、南京、无锡、杭州、宁波、合肥等六个城市(首批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试点城市)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中,选择2至3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试点,每家试点企业选择2至3个试点品种。并于2021年12月起,在试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试点品种保健食品外包装上印制或粘贴追溯二维码。
《意见》要求,参与试点的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确保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相关企业生产保健食品或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出厂上市前,需在产品外包装上印制或粘贴追溯二维码,方便消费者查询,获取产品追溯信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可以选择采用“一品一码”或“一物一码”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形式。
据介绍,“一品一码”即每类产品一个二维码,消费者扫码后可按生产日期或批次及购买网点查询产品的追溯信息。“一物一码”即每件产品一个二维码,消费者扫码后可直接查询到此件产品的追溯信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向下游经营企业供货时,可以采取“一单一码”的供货单信息追溯形式,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出厂销售产品时,向下游经营企业提供一张含有二维码追溯信息的供货单,下游企业可通过扫描供货单上二维码获取并上传保健食品追溯信息。
《意见》指出,今年将确定试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及其试点品种,实现试点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覆盖率、信息上传率均达到100%的目标。2022年,将确定试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扩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试点范围,持续推进长三角地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并实现追溯信息共享。(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