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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最高奖励50万

2021-09-02 17:22:30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魏文泽
摘要:9月2日,甘肃省政府举行《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及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魏文泽)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食品安全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食品安全问题,要在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的同时,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食品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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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现场 魏文泽/摄

国家有部署,甘肃见行动。甘肃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及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甘肃省省长、甘肃省食安委主任任振鹤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部署研究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甘肃省食安委办结合实际,总结经验做法,广泛征求意见,经甘肃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8月30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为宣传贯彻落实好《奖励办法》,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知晓率,提升群众参与度,扩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社会影响力,9月2日下午,甘肃省政府举行《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甘肃省食安委办副主任、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庆邦对“奖励办法”进行发布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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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食安委办副主任、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庆邦对“奖励办法”进行发布介绍 魏文泽/摄

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奖励办法》明确要求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充分保障奖励资金,鼓励社会公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依法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者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规范举报奖励行为。《奖励办法》进一步规范、细化了甘肃省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和奖励程序等,同时也便于指导、规范各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粮食和储备、公安、海关等部门举报奖励工作。

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实行有奖举报,能够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是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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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现场 魏文泽/摄

王庆邦介绍,《奖励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分别为总则、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和附则。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甘肃省各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粮食和储备、公安、海关等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结案后,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二是细化了奖励条件。规定10类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应当同时具备的3个条件和遵照的5个规定以及8种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的情形。三是划定了奖励标准。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3个奖励等级,根据不同等级和情况划定奖励标准。四是完善了奖励程序。细化奖励程序的启动、初审、认定、通知、复核、奖励领取方式等内容。五是规定了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各级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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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现场 魏文泽/摄

《奖励办法》紧密结合甘肃实际,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工作实效。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充分保障经费。举报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并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二是普遍适用原则。各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粮食和储备、公安、海关等部门,在查处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案件时,均可适用此办法。三是明确予以重奖。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3个奖励等级,根据不同等级和情况划定奖励标准。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罚没金额计算奖励金额,最低给予举报奖金2000元,1000元、500元奖励。受到刑事追责的,按照罚金金额的5%、3%、1%给予奖励;未被判处罚金或者按此计算不足3万元的,给予3万元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四是鼓励内部举报。加大对投诉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力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按照3个等级标准2倍计算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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