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张潇翎 记者 陈家华) 近日,厦门市湖里区殿前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对辖区内位于长乐路、长浩一里的两家超市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收银台旁摆放有十余包待售的枸杞槟榔、湘潭铺子槟榔,其行为已违反了厦门市人民政府了《厦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两家超市均被立案查处,待售槟榔予以没收。
据了解,早在1996年,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维护市容环境,厦门市政府就出台了《厦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的规定》,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厦门市辖区内生产、销售槟榔,违者将面临1000-10000元的罚款。
两家超市的经营者称,他们之前有听说在厦门不能卖槟榔,但又感觉槟榔和普通的预包装食品没什么区别,于是就抱着侥幸心理进行售卖,殊不知已经触犯了法规。上述两家超市均被殿前市场监督管理所处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