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朱华斌 丘书玲 记者 朱定荣) 夏季高温,食物易腐败变质。为避免出现群体性聚餐引发的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事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前,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注意事项》,及时消除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近年来,农村群众自发组织的、在餐饮服务单位以外场所举办的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但因加工制作不规范、误食误饮等原因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宁德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农村集体聚餐前需报备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一般指举办宴席的东家)和承办者(多为农村流动厨师)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集体聚餐举办者要对承办者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自检,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承办者及时整改。
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要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并自觉履行报告义务,在集体聚餐举办前,将菜谱、举办地点、参加人数等提前向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或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100人以上聚餐食品需留样
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加工场所要尽可能安排在室内;若位于户外则应安排在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用电保障和遮棚的地方,并远离距离粪坑、猪圈、垃圾堆场、旱厕、有毒有害企业等污染源25米以上;加工场所要避免畜禽进入,要有防蝇、防鼠、防虫、防尘等措施。
从业人员包括宴席的临时厨师及其雇用的所有加工制作、传菜人员应当身体健康,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参与宴席食品加工。
食品原料应向合法供货商采购,索取并保留凭据;严禁采购“三无”食品或感官性状异常食品以及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自宰猪羊等畜禽要选择健康个体。
加工过程中容器、工具做到生熟分开、分类使用,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宴席食品应即时制作及时食用。由于宴席人数众多以及硬件设施限制,建议多使用一次性餐饮具;如果没有使用一次性餐具,餐具洗净后,要进行煮沸、蒸汽消毒,应保持100℃,10分钟以上。
凡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每餐次的食品成品需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并放置在0℃-8℃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2两半)。
严禁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
该负责人强调,农村集体聚餐严禁加工和食用生食海产品(如醉虾、醉蟹及其他生腌海产品)以及河豚、织纹螺(麦螺)、野生蘑菇等有毒有害食品;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药材自制泡酒;不宜加工食用凉菜(包括熟食卤味、腌菜、土丁冻等冷菜)、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直接入口的熟肉(卤)制食品食用前必须彻底加热,未经充分加热的不得食用;尽量不加工食用四季豆、鲜黄花菜等食品。
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期间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聚餐举办者和厨师或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应立即向所在地的村委、乡镇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第一时间将病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