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王志辉)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伊春市委办公室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全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深刻吸取湖北十堰市燃气爆炸事故教训,铁力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铁力市安全生产“十查十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强化风险排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严查石油液化气瓶和车用气瓶充装安全风险,重点整治泄漏爆炸等事故隐患
全面排查辖区内在营的三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和为车用气瓶进行充装单位,重点排查自有产权气瓶的来源,督导车用气瓶充装企业建立健全车用气瓶充装台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打击充装翻新“黑气瓶”或购自检验机构的“检测瓶”的行为以及排查翻新“黑气瓶”、销售已报废但未经去功能化处理的气瓶等行为;打击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行为;打击充装超期未检气瓶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充装单位的气瓶充装许可、自有产权气瓶的票据及使用登记证、人员操作证、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等情况,并向气瓶充装单位告知凡是在2021年1月1日以后出厂的、未设置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的液化石油气瓶,要立即上报铁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由市局上报上级单位,依法责令制造单位召回并限期整改。
开展旅游景区场所检查,消除安全生产风险及事故隐患
结合实际情况,对桃山镇的黑龙江桃山庄旅游有限公司(悬羊峰景区)和日月峡镇的伊春市日月峡水伊方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水上乐园)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以上两家公司的场内专用车辆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定期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应急预案及演练、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安全警示牌、乘坐须知等情况。检查中,针对企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记录不全、安全警示牌更新不及时等情况责令限期整改,现均已整改完毕。
严查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深入排查校园安全风险,强化辖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坚持疏堵结合,开展“回头看”检查和指导培训工作,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检查力度,开展针对全市学校负责人及学校食堂管理员的专题培训,督促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筑牢基础、补齐短板、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不断提高师生和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严查食品生产企业风险
一是严格依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生产规范,做好风险防控。截至上半年,铁力市市场监管局已完成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20余家;二是迅速落靠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一单”“四清”的风险清单管理模式,压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精准防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截至目前,检查企业5家次,经企业自查和监督检查发现风险问题合计5项,均已完成整改。
严查粮食加工风险
通过开展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坚持一手抓治理,一手抓指导,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为准则,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治理,集中治理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净化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环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问题,营造安全有序的粮食消费环境。截至目前,累计检查粮食生产企业2家次,相关经营单位56家次。
严防冷链食品输入风险
深入查找问题和隐患,慎终如始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依据监管职责和现行规定,持续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排查工作,全体机关人员下沉基层,充实基层监管力量,督促指导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提前报备制度,严格规范使用“黑龙江冷链”追溯管理系统,严格落实专区存储、专柜销售制度,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防护意识,最大程度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开展药品、化妆品、新冠疫苗检查
一是加强新冠疫苗流通监管,对铁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疫苗的接收、存储、配送进行现场检查两次,对全市新冠疫苗接种点做到完全覆盖;二是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监管,对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药品购进、销售记录,处方药销售记录及处方,药品储存条件等。共检查辖区内药店6家;三是开展化妆品专项检查,共检查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商铺4家。
严查民爆、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重点整治民爆企业及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加强对民爆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监管,严查是否有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严查是否建立进销货台账;严查经营主体是否具有烟花爆竹等重点商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严查经营户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要求检查证照是否齐全。
下一步,铁力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着重对生产冷冻食品的涉氨制冷企业进行全覆盖的检查,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百日专项行动,聚焦民生领域,将日常监管与服务企业有机融合,切实维护全市安全生产持续向好的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