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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打造专业型、知识型、务实型为一体的市场执法队伍

2021-07-03 22:09:52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熊源
摘要:7月3日,洪山区市场监管局坚持把党史学习教育与优化营商环境业务深度融合,以践行"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强内功、优服务、树形象,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护航,促进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黎存敏)"你们真是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啊,以后我们的索票索证工作要做得更加细致,这样才能保护我们的权益。"武汉一商超经理感激地对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说。

7月3日,记者获悉,自党史学习教育启动以来,洪山区市场监管局坚持把党史学习教育与优化营商环境业务深度融合,以践行"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强内功、优服务、树形象,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护航,促进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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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进行市场检查

2020年12月,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武汉一商超经营的某款香肚、苏式香肠进行监督抽检时,发现该产品氯霉素项目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今年1月移送到洪山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该执法大队在调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应给予当事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但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商超在经营中查验了不合格批次产品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及产品的合格证明,建立了台账记录,保存了进货凭证,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其行为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外罚的规定。

"是适用一百二十四条处罚还是适用一百三六条免予处罚?"针对这一问题,由于事关市场主体切身利益,执法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案件讨论会,对该商超涉嫌违法的各种证据和该商超企业信用情况进行充分讨论。

经过讨论,该执法大队一致认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不予行政处罚"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同时,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从源头清除食品安全隐患,该大队将案件移送该款香肚、苏式香肠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查证处理。

当执法人员将处理结果反馈给该商超经理时,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打铁还得自身硬,我们只有不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把法律法规弄懂学透用活,才能维护好法律权威和市场秩序,也才能保护好企业合法权益。"在该队每周学习例会上,执法大队大队长刘翰荪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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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研讨案件

据了解,自今年3月,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挂牌成立以来,为提升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增强执法办案效能,该大队加强教育培训,实现"素质+",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每周定期开展案件办理等业务讨论,组织执法办案"大练兵",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全流程"观摩",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提高调查取证、自由裁量使用等实际操作水平。

"打造一支集专业型、知识型、务实型为一体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是我们未来努力的方向,也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题中之义。"该大队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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