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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食品安全违法重大典型案件

2021-06-09 09:37: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郑添元
摘要:6月8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10起食品安全违法重大典型案件,涉及婴幼奶粉、瘦肉精超标进口冻品食品、假冒“红牛”饮料等。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8日称,2021年以来,广东市场监管部门严查重惩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截至5月,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8540宗,罚没1046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75宗,责令停产停业案件7件,吊销许可证13件。并查办了一批重大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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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这一批食品安全重大典型案件分别为: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查获一个经营场所涉嫌篡改奶粉生产日期案。涉案的产品涉及4个知名品牌婴幼儿奶粉共1843罐,涉案货值超过15万元。因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对上述2名工作人员实施了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未经检疫、瘦肉精超标进口冻品食品案。当事人涉嫌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口货物、物品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2月2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目前,案件正在起诉阶段。

东莞市伟昌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冻肉食品案。当事人东莞市伟昌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定进货查验义务,经营无中文标签、未经检验检疫的冻肉80公斤,涉案货值2770元。3月15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上述涉案冻肉食品;罚款10万元。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一窝点涉嫌生产假冒“红牛”饮料案。该案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犯罪,2021年1月28日,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处理。公安机关抓捕了负责人李某及工作人员共9人。目前,该制假窝点已被取缔,南海区检察院已对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公安机关对1名在逃犯罪嫌疑人正在追捕之中。

    梅州市蕉岭县某新鲜牛肉批发店涉嫌销售有毒、有害牛肉食品案。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5月6日,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蕉岭县公安局处理,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韶关市邓某宝、朱某梓涉嫌生产假冒奔富BIN系列红葡萄酒案。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犯罪,1月18日,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韶关市公安局新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抓获并刑拘犯罪嫌疑人4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4人。

中山市南头镇某鱼档(经营者岑某英)涉嫌经营有毒、有害水产品“鲮鱼”案。当事人已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2021年2月18日,中山市南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现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广州市毕某灯涉嫌生产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减肥胶囊”食品案。因当事人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2021年1月8日,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昌国旺洞小黄姜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10月16日购进生姜192斤,后生产加工了85瓶“旺洞姜姐”代用茶(姜粉)并对外销售,涉案金额7400元,销售收入1024元,利润120元。涉案代用茶(姜粉)食品经执法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2月3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涉案的代用茶(姜粉)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罚款5万元。

茂名信宜市池洞镇丰垌酒坊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酒类食品案。2021年1月6日,茂名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信宜市池洞镇丰垌酒坊(小作坊)生产的白酒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茂名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作坊涉嫌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10月8日生产上述涉案不合格“40度白酒”和“50度白酒”各100升,并对外销售,涉案白酒货值3600元。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的进货、销售明细台账。3月11日,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警告;罚款2万元。(许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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