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石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改革发展,结合河北省实际,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建立最严谨的标准 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措施》中规定,加快制修订标准,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标先进的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加快制修订相关行业标准。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并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规范优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强化标准实施,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及时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涉农省级地方标准。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注标签。组织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制定与其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
净化产地环境,实施耕地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健全和完善土壤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开展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为主的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到2020年,完成全省耕地质量类别划分。采取农艺调控、低积累品种替代、轮作间作等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格粮食企业收购资格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出入库(厂)和库存粮食检验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质量追溯制度。
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到2020年,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HACCP体系;完成18个食品集中生产区整治提升。创新食品流通销售监管,加快推进省农产品冷链监控平台建设,推动与全国监控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加大对冷链物流监控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冷库、冷藏车等冷链设施安装温度传感器、温度记录仪等冷链监控设备。促进餐饮业提高安全质量,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坚持最严肃的问责
《措施》中规定,健全法规规章,坚持“立改废”并举,加快构建现代化食品安全治理制度体系。依照法定权限,加快全省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粮食安全保障等方面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食品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厘清层级监管事权,依法依规制定省市县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或者阻碍干涉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导致本地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要深化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强化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推进基层执法改革,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许可认证制度改革。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密切部门间协调配合,完善风险分析研判机制,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强化抽检监测问题导向,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水平。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支持鼓励社会监督,完善规范投诉举报。
加强组织保障 强化督查评议考核
《措施》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加强对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有关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有关党政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作为对其提拔使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对考核、履职达不到要求的,约谈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
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激励干部担当尽责、干事创业、改革创新。对符合容错条件的干部要主动容错,充分调动激发积极性创造性。在考察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拟任人选时,要注意听取上级监管部门意见。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推荐评选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奖励人选时,要通过食安办考察其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情况。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央和该省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省食安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会商,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严格督查督办,将实施情况纳入省重点工作大督查和考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