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严格管护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持续巩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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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方案,黑龙江省将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管护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确保耕地面积不减、粮食产能稳步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玉米、水稻、小麦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作物、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严管。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肃查处非法占用耕地违法行为,守住耕地红线。严格执行用地过程中的“占优补优”原则,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
坚持全面保护,有序修复。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持续推进黑土地保护工作,综合运用工程、农艺、生物等措施,持续扩大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稳步提升耕地质量,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主体。各级政府承担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责任,引导和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积极参与耕地保护。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稳定粮食作物面积,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意识。
方案提出,通过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要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充分发挥黑龙江省粮食主产区优势,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更大贡献,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撑。(阴祖峰 常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