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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开江县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产业

2021-05-10 10:31:53 来源:省水产局、开江县农业农村局 编辑:李宗泽
摘要:巴中市开江县委政府出台了培育专业人才、发展规模经营、鼓励创办实体、加快品牌创建、强化财政金融支持五大政策,支持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产业。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宗泽)近日,开江县委县政府出台五大政策,大力推动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相关政策有效期五年。

培育专业人才。将稻渔综合种养科技人才纳入全县干部人才培养计划,每年举办稻渔综合种养专业技术培训班不少于1期,稻渔产业核心乡镇每年培育稻渔产业职业农民不少于5名,其它乡镇不少于2名。获得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0.5万元;获得国家承认的水产专业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0.6万元、0.9万元,确保至2025年底,全县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的乡镇至少有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发展规模经营。经营主体承包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基地种养面积50亩以上的,补贴土地流转费3年;发展稻虾、稻蟹产业的经营主体,在获得补贴土地流转费用基础上,另补贴购苗费3年。经营主体自建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基地5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营的,除享受上述补贴外,再补贴基础设施建设费800元/亩,分3年拨付。

鼓励创办实体。鼓励县域农业科技人员、村组干部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创办)“虾蟹”稻渔产业经济实体。农业科技人员兴办“虾蟹”稻渔产业经济实体50亩至100亩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100亩以上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村组干部兴办“虾蟹”稻渔产业经济实体50亩以上且连续经营超过3年的,每年补贴0.3万元,补贴3年;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虾蟹”稻渔产业经济实体年盈利10万元以上的,当年补贴该集体经济组织2万元,连续3年以上每年盈利超过10万元的,在职村支部书记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享受年限不超过5年。

加快品牌创建。对获得品牌认证的经营主体,给予资金奖励。鼓励重视品牌化建设。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分别一次性补贴60万元、20万元;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不含转换期)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获得省、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3万元;首次被评定为县、市、省、部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0.1万元、0.5万元、2万元、5万元。

强化财政金融支持。设立产业基金,开江县开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品牌创建、基础设施建设、应急转贷等方面资金支持。将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范围。由保险、财政、金融、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制定参保方案,明确参保种类、数量、保费和保额。发展稻渔产业50亩以上的,参保费用按60%给予补贴,连续补贴3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虾蟹贷”贷款业务,对发展稻渔产业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提供产业基地、预期收益、经营权等抵押贷款服务。稻渔产业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首次贷款金额100万元以内的,由县农担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县财政按基准利率贴息2年。实行电费补贴,发展稻渔产业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排灌用电0.2元/度电价补贴,连续补贴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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