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编制的《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通用要求》(DB4403/T154-2021)等5项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地方标准正式发布,相关标准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发布
为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冻品疫情传播风险,深圳自2020年8月18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设立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对深圳各港口码头提柜离港并在深圳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实施核酸抽样全检测、冻品外包装全消杀、进口冻品全追溯“三全”管理。据统计,截至2021年4月20日,集中监管仓累计入库货柜11827条,入库冻品316418吨,抽检74990批,完成抽样核酸检测447523份,排除疑似阳性冻品705批次,检出新冠病毒阳性样本83份,拦截阳性冻品63批次,涉及29条货柜,18401件冻品,有效排除了疫情传播风险。
标准编制组现场调研
为总结提炼集中监管仓将疫情风险集中排查、集中管控、集中处置的经验做法,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填补国内相关领域标准空白,响应建设“深圳标准”号召,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牵头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开展了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
本批发布的5项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地方标准,是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基于疫情防控、卫生、食品安全等需求制定的亟需标准,围绕进口冻品管控的通用要求、冷链作业流程和关键控制点要求、追溯要求及追溯码编码规范要求、参与方信息和产品信息规范要求、应急管理要求等五方面对集中监管仓的管理进行全面规范,将工作流程中各项规章与指南标准化,形成进口冻品管控覆盖全过程全环节的最佳秩序与管理规范,确保各项工作低耗、高效、稳步进行。
专家组技术审查会
本批5项标准可以为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其他类似突发情况提供及时的技术指导和参考借鉴的标准规范,为进口冻品疫情传播风险的防控和食品卫生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指导,还可以为国内其他省市的相关工作提供重要资料与文件依据。(胡津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