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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违规售卖河豚鱼案件

2021-04-13 15:50:02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邢丹
摘要:4月12日,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农贸市场检查时发现一批非法加工的河豚鱼,执法人员当场下架查封该批次河豚鱼,共查封河豚鱼1.2千克,并对商户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薛晓璐 记者朱定荣) 春、夏季节是河豚鱼、织纹螺中毒的高发季节,为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连日来,福安市市场监管局展开一系列宣传教育行动,通过福安市食安办微信公众号发布消费警示,在大型餐饮酒店、餐饮场馆等广泛张贴《禁售禁食河豚鱼消费警示》,广泛宣传非法加工经营河豚鱼、织纹螺(俗称麦螺)的危害,并开展非法加工销售河豚鱼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4月12日,福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福安市某农贸市场检查时发现一批非法加工的河豚鱼,执法人员当场下架查封该批次河豚鱼,共查封河豚鱼1.2千克,并对商户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该案件尚在调查中。

根据2016年国家农业部和食药监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目前只有养殖的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才允许加工食用。而对养殖河鲀加工企业也非常严格,应具备以下条件:加工企业应当有经备案的河鲀鱼源基地;具有河鲀加工设备和技术人员,具备专业分辨河鲀品种的能力,熟练掌握河鲀安全加工技术;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

执法人员表示,“真正安全的河鲀,应是从备案的养殖企业出来的河鲀,并经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加工,进行预包装后才可以销售,养殖河鲀虽然在养殖过程中已将河豚毒素降到最低,但不排除体内仍含有毒素,所以鲜活的河鲀或未经加工的整河鲀,是不允许卖给饭店的,饭店自行处理河鲀,对于消费者来说存在很大的风险。”

在此,福安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鱼类时要注意辨别,不要食用来源不明的鱼类内脏,如发现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的食品经营单位,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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