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一起商标侵权案件,责令侵权商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2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陈燕杰 记者陈家华) 许多人在外出就餐消费时都喜欢选择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然而有部份商家却打起了“蹭名牌”的坏心思,让人防不胜防。近日,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查处了这样一起案件,来看看这“哥俩”,你分得清吗?
日前,集美区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胖哥俩”商标权利人嘉兴盐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举报,反映辖区某餐饮店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店铺招牌使用与“胖哥俩”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标识,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权,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接到举报后,灌口市场监管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被举报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该店门店店招及店内菜单上均使用了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相类似的图形商标及相同字形的商标:整体图形都是圆圈里有两个厨师头像,差异部分为帽子顶部形状、是否戴眼镜、是否留胡须、红领巾佩戴方式和背景颜色;文字商标的个性字体都是一样的,仅在第二个“哥”字的后面加了个小“哥”。被举报人既使用相似的“胖哥哥俩肉蟹煲”店招,又经营相似的肉蟹煲等煲类的餐饮活动,且也无法提供相关授权文书。
综上,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经营使用的商标标识与权利人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属于典型的“蹭名牌”的行为。最终,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责令被举报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23000元的行政处罚。
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各商家,应当诚信经营,通过做好服务、提升品质等来取得消费者的青睐,企图通过这种傍名牌、蹭名气的方式必将得不偿失。广大消费者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可向12315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