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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单价与收银价不一致?罚! 慈溪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付款时请核对最终价格

2021-04-09 16:10:14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连待待
摘要:菜单价与收银价不一致?罚!慈溪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付款时请核对最终价格。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记者 戴正聪) 说到农家菜大家应该再熟悉不过了,平时吃惯了火锅、烤肉,偶尔来点农家菜,正好可以改善一下口味。近日,慈溪某市民在某餐饮店就餐时发现菜单上的价格居然和电脑上价格不符。

2021年3月18日,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浦所接到举报中心转来的举报件,称市民在慈溪市新浦镇大街路某餐饮店就餐,店家让市民根据菜单点菜,付款时发现电脑上的价格和菜单上的价格不一样。接到举报后,新浦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对比点菜单和收银电脑价格,发现该店的点菜单上共77个菜品(包括饮料、主食),有近半菜品价格均已上涨,上涨幅度11%到5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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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菜单和收银电脑价格不符

经初步调查,该店于2021年2月21日(正月初十)开业后,陆续对店内部分菜品上调了价格,但是直接在收银电脑上更改了价格,未在顾客点菜单上更改价格,以致顾客点菜时看到的价格与实际付款时的价格不一致,该店涉嫌未按规定对商品进行明码标价。目前,新浦所已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慈溪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去消费场所进行消费的时候,请看清各项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并在付款时核对最终价格,不要因一时豪爽,给不良商家可乘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规格、等级、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明码标价应当做到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标价应当及时调整。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两个以上服务项目的,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供消费者选择。经营者以网络、电视等方式销售商品的,除遵守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外,还应当明确标示或者说明商品的运费和配送方式、价款支付形式等信息;给予优惠的,应当同时明确标示或者说明优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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