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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食品自动售货设备实行“一证跨区准营”

2021-04-07 09:37:43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邢丹
摘要:近日,厦门出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自动售货食品经营许可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不但提出“一证全跨区准营”制度,还将保健食品纳入自动售货设备经营范围。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陈雪松 记者陈家华)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自动售货食品经营许可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创新性提出“一证全跨区准营”制度,为食品自动售货设备经营者解决跨区办证经营难题。

2019年,为支持新兴食品经营业态发展,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自动售货食品经营许可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将自动售货设备纳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范畴,打破了行业监管的标准空白。

经营者在每个区办理一本许可证即可在全区设置多台自动售货设备经营。根据日常监管及经营者的反馈,若要在全市六区铺开经营,则要单独办理六张营业执照及六张食品经营许可证,对经营者来说是不小的负担。

“一证跨区准营”制度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经营者只需在全市任一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向许可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即可在全市范围内布点食品自动售货设备,无需再跨区办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打破属地区域局限,从而有效降低准营成本。

此外,《通知》还将常见的红牛饮品等保健食品纳入自动售货设备经营范围。需要注意的是,销售保健食品的自动售货设备许可经营项目要含保健食品,还需在自动售货设备内设立专区专柜,并设置绿底白字黑字体的“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保健食品销售专柜”提示牌,以及张贴“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消费提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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