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王宝军) 前不久,青海省海西州消费者协会调处了一起餐饮消费纠纷,支持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涉事餐厅就菜单及账单中存在的侵权问题承担了相应责任。
2021年1月28日,三名消费者到青海省德令哈市某知名餐厅就餐,所点标价为138元的“黄菇炖牛腩”牛肉不新鲜且有多块骨头,结账回家后发现预结单中出现了未点也未上的“捞汁脆肚”且多收了48元,于是引发消费投诉。海西州消费者协会接诉后及时向涉事餐厅发出调查函,对牛腩中为什么会出现骨头,牛肉为什么不新鲜?账单中为什么会出现未点的菜?点菜、做菜、传菜是否有原始痕迹?等问题进行调查。餐厅在回复中称,牛腩中出现骨头是因为店内原“黄菇炖牛腩”已改成“黄菇炖牛排”,因系统未及时更新,菜单中的菜名未及时改正,导致顾客误解。而牛肉不新鲜是因为肉品未归类,导致串味儿。针对“捞汁脆肚未点也未上且收费”的问题,餐厅解释称是因为点菜失误、传菜失误加之核单、对单、买单不仔细,导致多收了费用。餐厅同时表示对员工、领班及厨师做出相应的处罚及批评。经协调,餐厅愿意依照法律规定予以退费和赔偿,消费者放弃索要赔偿也放弃全额退款,只选择退还多收款项和问题菜品的费用,最终退款186元。
海西州消费者协会认为:《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本案中“黄菇炖牛腩”的牛肉不新鲜,如经鉴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厅除将面临行政机关的依法查处外,还有义务向消费者进行十倍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按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主张加倍赔偿”。本案中消费者点的是“黄菇炖牛腩”,上的却是“黄菇炖牛排”,而点菜过程中,服务人员未对有无牛腩进行提示,构成欺诈行为。同时,消费者未点“捞汁脆肚”,也未上“捞汁脆肚”却收了“捞汁脆肚”的费用,涉嫌消费欺诈。消费者针对两种问题菜品,有权要求商家“退一赔三”。此外,消费者放弃赔偿、放弃全额退款,只要求退还多收款项和问题菜品费用属于体谅商家的合理诉求,理应支持。
海西州消费者协会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就餐结账时一定要仔细验看账单,详细核对菜品和标价有否出入,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