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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一“网红”炸鸡店调味酱过期

2021-04-02 16:42:57 来源:安徽新闻网 编辑:郑添元
摘要:近日,合肥市一消费者向市场监管局举报自己购买的炸鸡在食用时已酸臭。合肥市庐阳区逍遥津市场监管所立即对该炸鸡店进行现场检查,并发现17袋过期调味酱,现已立案调查。

  

在一家网红店点了炸鸡外卖,3月31日,合肥市一消费者发现,炸鸡食用时已酸臭。当日,合肥市庐阳区逍遥津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对这家名为“叫了只鸡(淮河路步行街店)”的炸鸡店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暂扣17袋超期保质期调味料酱,并当即立案调查。

据悉,该店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勤劳巷一门面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营业执照名称为合肥庐阳区漫漫小吃店,主要接单炸鸡外卖业务。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注意到,该店食材、物品摆放凌乱,地面、物品污渍附着严重。

记者了解到,在小吃店后厨操作区和食品原材料存放区,执法人员查获了多达17袋的超保质期调味料酱品。这包括诚邦椒盐味调味粉、柠檬味调味料、益口鲜调味固态复合调味、禾石餐饮专用固态复合调味料、忆新蜂蜜芥末酱、琥珀炸鸡酱、酱油炸鸡酱、百利千岛酱等调味品。当场,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调味料酱实施暂扣,并立案调查。

记者注意到,“叫了只鸡”曾是网红店。合肥市场上也存在多个不同品“炸鸡”网红品牌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对于违反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食品经营户,应按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食品安全,在选择外卖订餐前,要注意查看商家的相关资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议对订餐商家进行实地考察,尽量避免食用高油、高盐、高糖食品,主动索取并留存订餐发票或有效票据,以备维权之需。(陶伟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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