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记者 王正心) 春暖花开,时值郊游踏青黄金期,其中游乐必不可少的餐饮环节经营单位纷纷借旅游势头慢慢回春。近日,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管局以“亮剑2021-春雷”行动为契机,对地处乡村的餐饮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让游客不仅玩得开心,也要吃得放心。
台州黄岩区市场监管局对乡村餐饮单位开展专项整治
其中,以慢游、慢食、慢宿为主要支撑的“慢城沙埠”,仍有部分餐饮经营单位心存侥幸,对食品安全隐患视而不见。为此,该局联合乡镇食安办,对2家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大中型餐饮单位予以立案查处。这2家餐饮单位均不同程度存在操作间墙面剥落、保洁柜门被拆卸并长期敞开、食品原料仓库潮湿有异味、冰箱内杂物凌乱等问题,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后,仍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日前,相关餐饮单位均已被立案查处。
近年来,慢城沙埠凭借着依山傍水的地理环境,瓷音绕耳的历史渊源,独具风味的美食小吃,慢城小镇的风格打造,逐渐步入了黄岩区游友的旅游视野。上述已立案查处的两家乡镇餐饮单位是辖区餐饮龙头企业,理应是其他餐饮单位榜样标杆,然而其后厨卫生环境不佳,基本无法保持食品加工、贮存场所环境整洁的基本条件,经监管部门提醒限期整改后,仍然置若罔闻,黄岩区市场监管局将予以严惩。相关餐饮单位尤其乡村地区餐饮单位应以此为戒,加强对后厨的改造提升,保持作业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觉遵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