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洋 路市忠)日前,安徽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四项措施”,开展淮河颍上段保护区禁捕执法专项行动。
提高政治站位。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6月29日电视电话会议后第二天,该局召开系统会议,认真传达学习省局会议精神,并利用阜阳市“禁捕巡查执法专项行动和退捕渔民安置现场会”在该县召开之际,全面安排部署专项行动。之后,先后多次召开推进会对禁捕工作进行推进和强化,在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面做好禁止收购、经营、加工禁捕禁渔水域捕捞的渔获物的宣传,并配合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加强宣传教育。该局对沿淮重点乡镇,通过当地乡镇政府的广播站,广泛宣传上级有关禁止收购、经营、加工禁捕禁渔水域捕捞的渔获物的政策,同时,联合颍上县农业农村局、颍上县公安局及时印发《致全县水产品捕捞、购销、经营从业人员的一封信》等材料,将有关政策传达给辖区内所有农贸市场经营户以及餐饮单位,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一封信”和相关公告通知。
全面监督检查。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全面排查名称和经营范围涉及“淮河野生”等字样的餐饮单位和水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对发现有类似字样的企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对今后新增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淮河野生”等字样的企业,强化政策宣传,不给予办理。加强对生产企业监管。严禁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禁捕禁渔水域捕捞的渔获物作为食品生产原料。加强市场销售监管。严禁农贸市场内任何形式的“淮河野生”产品交易(包括采购、加工、销售等),督促水产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加强餐饮场所监管。严禁餐饮单位采购、烹制、销售“淮河野生”水产品,店铺招牌、菜单中不得有“淮河野生”等字样,坚决杜绝野味、淮河野生鱼入店,做好水产品索证索票工作;对检查发现菜单、标签中有“淮河野生”字样的,全部要求立即整改。加强网络交易监管。严禁在网上进行禁捕禁渔水域捕捞的渔获物交易。加强广告监管。严禁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加大执法力度。对沿淮等重点区域,该局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对农贸市场、水产品经营户和餐饮单位非法收购、销售(包括网络交易)、加工禁捕、禁渔水域捕捞的渔获物,以及为非法销售提供广告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严查严处;对可能涉及违法捕捞行为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通报农业农村部门。
截至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723人次,检查水产品销售企业及个体经营户1559个次,检查水产品交易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931个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917个次,变更、注销含“淮河野生”等名称的经营主6个,拆除店招牌2个,立案查处涉嫌野生淮河鱼虚假宣传1家(已结案,案值2000元,处罚6000元),张贴发放宣传资料10500份,监测电商平台(网站)1441个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