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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方案》 全覆盖专项整治守护婴幼儿“口粮”安全

2021-03-18 17:21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吕可意
摘要:近期,张家口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活动将对销售“三无”“山寨”及非法添加产品和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王海超 张丽萍 朱亚男)近日,张家口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张家口市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自3月15日起至6月30日,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3阶段,集中力量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环节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整顿和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守护婴幼儿“口粮”安全,保障与维护婴幼儿健康成长。

本次专项整治自3月15日至6月30日,共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提高3个阶段,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市各类商超、母婴店、婴童店、代理批发商、月子会所、医院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

专项整治重点查看12项内容,包括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载明“婴幼儿配方食品(或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设立专区专柜(货架)销售,并设立提示牌,醒目注明“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是否存在待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与普通食品或者其它商品混放问题;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按规定注册,注册证书与实际商品是否相符;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有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的中文标签,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是否有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在保质期内,并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采取醒目提示或者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销售行为。婴幼儿配方乳粉广告不得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0-12 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制品不得进行广告宣传;不得对0-6个月婴儿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违规推销宣传;是否有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销售等相关信息,保证来源和去向可追溯。进货查验记录和凭证要保存至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是否按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是否存在销售“三无”“山寨”及非法添加产品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将通过执法检查,对制度不健全和经营行为不规范的经营主体提出整改意见,对销售“三无”“山寨”及非法添加产品和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广大市民如有发现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问题,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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