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草案)》提交审议,《规定(草案)》共27条,不分章节。《规定(草案)》提出,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规定(草案)》明确餐饮服务主体责任,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应当建立健全食材采购、储存管理、加工制作、就餐服务、外卖配送等各环节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制定、实施反食品浪费措施,开展从业人员节约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并遵守下列规定:按需采购,合理控制库存,鼓励即采即用;分类、妥善储存食材,加强冷藏、冷冻设施清洗维护,防止食材交叉污染;按照标准规范加工食材,充分利用原辅料,提高食材的出成率、利用率;提升餐饮供给质量,配置小份菜、小份量主食,鼓励丰富供餐形式,提供多规格套餐;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文明用餐、反对浪费标识,鼓励宣传营养膳食知识;充实菜单信息,提倡标注餐品主要原料名称、份量、参考口味、建议食用人数等内容;设立劝导员,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打包剩余餐品,对明显过量点餐、取餐的行为进行提醒、劝导;配备公勺公筷,为消费者提供打包服务,鼓励提供安全、卫生、环保、便携的打包餐盒或者餐袋;推进厨余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建立厨余垃圾统计分析制度,改进菜品的烹制工艺;建立反食品浪费自查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提倡采取数字化、智能化餐饮管理模式,预防和减少食品浪费;鼓励对文明用餐、实施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或者优惠。
此外,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在餐品浏览页面标注餐品份量、规格、建议用餐人数等信息,推广小规格餐品、可选套餐。外卖配送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餐盒、餐袋和保温、清洁的配送容器。
《规定(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草案)》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食品浪费行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可以向市民服务热线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此外,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违反本规定,未设置反对浪费标志标识、未主动进行餐饮消费提示提醒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李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