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叶庆忠 记者 戴正聪)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协作监管行为,提高协作监管水平和工作效能,促进第三方协作监管工作规范有序推进,近日,嘉善县制定出台《嘉善县食品安全第三方协作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强化第三方协作监管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食品安全第三方协作监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九大“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精神,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创新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机制,坚持“政府推动、部门监管、市场主导、企业参与”的原则,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指导意见》提出,各镇(街道)要通过引入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协作监管,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第三方服务、主体履职”的多方协作工作机制,运用市场化、信息化、专业化、社会化手段,依托第三方机构在食品安全技术、人才和服务等方面的资源优势,缓解政府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履职风险;以大数据、智慧监管为导航,推行食品安全隐患闭环式管理方式,推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指导意见》要求,各镇(街道)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的沟通协调,将第三方协作监管工作纳入财政预算,研究制定适合本辖区实际的社会化服务措施,规范引入第三方机构并保持持续运行,将第三方服务有效结合到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参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指导问题整改、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为基层食品安全提供有力的力量支撑,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要明确第三方协作监管的服务范围、资质要求、工作程序、各方职责、服务标准、考核办法等内容,在现行的法律法规允许的范畴内依法授权涉及食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各方的协助监管范围和工作职能,建立政府、监管部门、第三方机构的协作监管机制。
《指导意见》明确,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第三方机构制定各环节食品安全协作监管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第三方机构要在事中事后协作监管工作中,通过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监管,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智慧化监管,着力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各镇(街道)要建立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的属地管理模式,推动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对第三方机构协作监管工作进行随机抽查考核,倒逼第三方机构履约尽责到位。
根据《指导意见》,嘉善县还制定了《嘉善县食品安全第三方协作监管工作规范》,从协作方式、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工作保障、考核奖惩等方面对第三方协作监管作了规定,同时鼓励各镇(街道)创造性地开展食品安全第三方协作监管工作,更好地发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作用,推动基层食品安全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