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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投入使用

2021-02-10 17:18:22 来源:全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办公室 编辑:李玥
摘要:2月10日,四川省眉山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正式投入使用。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全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员 徐勇 熊火苗) 2月10日从眉山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日前,四川省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就加强眉山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工作发出通告,要求集中监管、如实登记上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目前,眉山市已集中设立两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东坡区集中监管仓位于东坡区逊达洪通(眉山)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内,覆盖东坡区、彭山区、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的入眉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仁寿县集中监管仓位于仁寿县天宇食品有限公司内,覆盖眉山天府新区和仁寿县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

通告要求,自发文之日起,所有进入眉山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先运抵相应区域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经合法手续验证、核酸检测合格、预防性全面消毒、“川冷链”平台建档赋码后,持《眉山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方可出仓放行,进入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冻库(安全仓)或使用环节。如已取得四川省境内其他地区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货主应当在眉山市相应辖区集中监管仓申请手续验证,验证合格的,加盖片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印章,按最小独立包装加贴追溯码。未经集中监管仓监管取得《出仓证明》或验证加印并加贴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入眉进口冷链食品的货主,应当于计划到达眉山48小时前向相应区域的集中监管仓预约申报,如实填写起运地、海关通关单证号、货物名称、外包装消毒情况、核酸检测情况、承运车辆情况、收货人、收货地址等相关信息,经集中监管仓验证核实,约定时间后再行启运到达。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加工、销售、贮存、运输、餐饮服务等)应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验证进口冷链食品的《出仓证明》、《验证证明》和产品最小独立包装上的追溯码信息及“川冷链”追溯平台信息,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得用于生产经营。

通告强调:各级市场监管、经信、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联防联控执法行动,对采购、使用来源不明进口冷链食品的,依据食品安全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对抵制和不配合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措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走私冷链食品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告实施前,已经进口或购进尚库存的进口冷链食品,应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于2021年2月10日前如实登记上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承诺使用完成时限,超过时限一律不得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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