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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戴口罩”入法 厦门开出首张罚单

2021-02-02 09:56:25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李玥
摘要:2月1日,《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明确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叶生明 林莉莉 记者陈家华) 正确使用口罩能有效阻断病菌通过飞沫传播,而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之前都只在行业规范指导层面。1月21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这是全国首个专项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作出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从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从业人员如果没有按照规定佩戴口罩,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体工商户处50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月1日上午,思明区莲前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对辖内加州广场和牛庄一带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巡查中,发现大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已经都能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都能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但仍有部分经营户存在侥幸心理,不规范佩戴口罩或者甚至不佩戴口罩,执法人员当场对9家未执行《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的餐饮经营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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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对违规商家开罚单

当日下午,执法人员再次对这9家餐饮经营户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仍有1家餐饮经营户从业人员仍未按规定进行佩戴口罩,执法人员立即用执法纪录仪把证据进行固定留存,并当场用简易处罚程序,对该食品经营个体工商户处以50元罚款,这也是新法实施以来的思明区开出的首张罚单。

据悉,莲前所辖区内有2900多家餐饮服务单位,为进一步普及《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从1月底开始,莲前所就积极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各类微信工作群发送“戴口罩”入法等信息1000余条,印制并分发包含该法规和监督举报电话的宣传单2000余份,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扫街”宣传,张贴海报到辖内各餐饮服务场所,督促餐饮单位将疫情防控等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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