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琪) 为依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彻底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濉溪县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开展长江“禁渔”专项检查。
落实责任,盯紧市场交易行为。督促农贸市场水产品经营户和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采购、加工和销售在长江流域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采购、销售及加工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电鱼、炸鱼、毒鱼等捕鱼设备设施。同时,签订《食用农产品市场(含商场超市)不卖长江流域禁捕水域野生鱼鲜公开承诺书》、《餐饮服务单位不做长江流域禁捕水域野生鱼鲜菜品公开承诺书》。
全面排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排查辖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捕捞”“江鲜”“长江鱼”“渔港”等字样的经营单位。同时,加强广告监管,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运输、加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和非法捕捞工具的违法违规广告。
宣传引导,规范行业自律行为。广泛动员辖区农贸市场水产品经营户和餐饮单位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长江禁捕、打非断链、文明用餐、从我做起”“公筷公勺”“疫情防控行程二维码”等公益宣传资料,营造文明消费良好社会共治氛围。同时,张贴“12315”等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监督作用。
截至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56人次,检查农贸市场20家次,餐饮单位2138家次,张贴各类公益宣传资料13000余份,未发现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和来源不明水产品的违法行为。下一步,濉溪县市场监管局将以此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将市场开办者、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承诺书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内容,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