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某饭店设最低消费限制被责令整改,该饭店包间设有最低消费,消费不足1000元只能坐大厅,被消费者投诉举报。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陈萍丽 陈恬 记者陈家华)家住海沧的陈先生日前与家人前往海沧区某饭店吃饭,结果竟被告知饭店包间设有最低消费,消费不足1000元只能坐大厅,他觉得不合理,遂向海沧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
陈先生表示,他在团购app上购买了一份该饭店698元的10人套餐,使用规则处明确写明可免费使用包间,但到店后服务员却拒绝提供包间,表示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的,包间最低消费1000元起。陈先生认为与团购APP上写的使用规则不符合,侵犯了其公平交易权,要求饭店提供包间。
接到投诉后,海沧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立即了解情况,陈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2014年发布实施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海沧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当场对饭店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整改。经过调解,饭店负责人诚恳地向陈先生赔礼道歉,提供了包间消费,也表示不会再设置包间最低消费的限制。
海沧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表示,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遇到此情况可以拨打12315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