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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进口冷链食品不满足四个要求不得上市

2021-01-25 14:55:43 来源:新闻晨报 编辑:李玥
摘要:近期,上海市严加防范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明确进口冷链食品不符合四个要求一律不得上市。

  

对于市民关心的进口冷链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许瑾介绍,自去年11月16日起对进入本市存放、生产、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进行“三点一库”闭环查验管控。截至2021年1月23日,“第一存放点”累计已查验近3.3万车(箱),核酸检测样本21万余件。其中有7批次冷链食品外包装检测出阳性,均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处理,未流入市场。

近阶段,市市场监管局围绕“第一存放点”  中转查验库,拓展“沪冷链”信息化系统,强化进口冷链食品信息追溯。要求进口商、食品生产企业、第三方冷库、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销售者、商场超市、生鲜电商和餐饮企业,对进入本市贮存、生产、经营的进口冷冻冷藏畜禽肉、水产品,均要通过“沪冷链”上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消毒记录、核酸检验报告、入库、出库等信息,凭“上海市进口冷链食品出库追溯单”,随货同行,并将追溯单上的二维码粘贴于货物外包装上,推进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信息追溯工作。

同时,建立“第一存放点”入库预约机制。明确自1月11日起,对从上海口岸入关,进入市内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在进入市内“第一存放点”冷库前实行预约管理。通过冷藏箱入库预约,到库确认,进一步夯实“三点一库”闭环管理。

另外,近期对本市“第一存放点”开展了两轮飞行检查。总体看来,这些冷库的物品防疫制度、管理能力、硬件条件、消毒采样规范、从业人员健康防护等方面较之前有明显提升。

下一步,将结合节前市场检查,对本市第三方冷库以及设有冷库的食品生产、餐饮等企业组织全覆盖检查,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分拆包装时,对分拆后的小包装实行消杀。严格落实“四个不得”要求,即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进一步防范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陈里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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