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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濉溪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亚硝酸盐销售使用管理专项整治

2021-01-14 16:59:01 来源:全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办公室 编辑:郭逸凡
摘要:近日,安徽省濉溪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亚硝酸盐销售使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规范亚硝酸盐的进货、保管、存放、销售等环节,落实销售登记、票证索票等制度,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琪)为预防误食亚硝酸盐中毒事件发生,加强亚硝酸盐销售使用,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近日,安徽省濉溪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亚硝酸盐销售使用管理专项整治。高度重视,建立长效机制。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着力解决亚硝酸盐销售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杜绝亚硝酸盐中毒事件发生。

严格监管,严防事故发生。食品生产环节,重点加强对肉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的监管检查。督促建立亚硝酸盐“专库(区)存放、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人添加、专秤计量”的“五专”管理并主动公开承诺和添加剂使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配备必需的计量器具,控制使用剂量,设置醒目的标识,并建立使用登记台账。食品流通环节,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的排查,督促亚硝酸盐销售单位在进货、保管、存放、销售等环节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验收、销售登记等制度,并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采购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购买亚硝酸盐的品种、生产编号、数量、用途等信息,严禁将亚硝酸盐销售给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工地食堂、餐饮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其原料库房、操作间等做全面的清查,严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将亚硝酸盐误作食盐使用加工食品及来历不明、标签不清的盐类物质。

加强宣传,提高安全意识。通过微信群、公众号,及时发布信息、案例、警示,提高公众的知晓率。特别是对肉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农贸市场内肉食店、学校(幼儿园)食堂、工地食堂的宣传,进一步促进诚信生产、规范流通、放心消费的食品安全防范体系建设。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警示:当摄入量达到0.2-0.5g时可导致中毒,摄入量超过3g时可致人死亡。消费者要到正规销售渠道购买食盐。做到“五不吃”: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不吃隔夜菜和变味的剩饭剩菜;不吃在冰箱放置过久的食品;不吃劣质熟食品(特别是外观鲜红的肉制品);不吃腌制时间不足9天的腌菜。此外,在食用加工肉制品、咸菜等食品时,可搭配富含维生素C、茶多酚等成分的食物,以降低可能含有的亚硝酸盐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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