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珠海市农业农村局于近日印发《珠海市“菜篮子”建设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的核准认定条件、配送平台备案认可条件等核准流程,细则自2月18日实施。
日前,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珠海市“菜篮子”建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据悉,细则自2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细则对“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的核准认定条件、“菜篮子”产品配送平台备案认可条件、珠海市“菜篮子”品牌建设示范企业的认定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并明确了核准流程。
《实施细则》提及,生产基地、配送平台和品牌建设扶持资金按优先安排市内生产稳供基地建设,适度兼顾建设过程,着重建设成效。例如,珠海市内“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符合条件可享受建设扶持金、保供奖励金。建设扶持金按认定规模分类别、分档次、分年度给予市内“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蔬菜(包括食用菌)及名特优质水果种植土地租金(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元/亩·年)、保险保费(最高不超过80%补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资金比例不超过50%)给予扶持。在保供奖励金方面,珠海市内“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完成认领年度供应珠海市消费任务,按任务量底数货值最高不超过10%奖励,超额部分按货值最高不超过20%奖励。一个申报年度一个申请单位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关于珠海市外对口帮扶地区“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的建设、配送平台、品牌建设等,《实施细则》亦做出了明确规定。(钱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