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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将对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加强管理 巩固防疫成果

2021-01-11 08:56:41 来源:沈阳日报 编辑:张慧
摘要:近日,辽宁省发布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要求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开展检测和预防性消毒,食品在口岸环节检测结果为阳性将被退回或销毁。

  

近日,《辽宁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发布,要求海关部门做好口岸环节进口集装箱货物的抽样检测工作,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作退货(退回)或销毁处理;其他货物,经消毒处理后放行,无法实施消毒处理的,作退货(退回)或销毁处理。《方案》执行期为2021年1月至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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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优化流程 避免重复消毒

《方案》适用于来自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内的货物外包装、集装箱内壁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的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危险化学品、粮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不适宜实施消毒的商品,以及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体渗透污染的商品,不实施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水路运输仅适用于来自寒冷国家或地区且全程运输温度低的航线进口集装箱货物。

按照《方案》,全省口岸城市将会同当地海关部门依据集装箱货物的风险情况,科学确定口岸和后续环节开展检测和消毒的范围,优化检测和消毒流程,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避免重复消毒和专为消毒作业实施掏箱、装箱,杜绝非必要的作业环节。

后续环节检测出阳性 食品作无害化处理

《方案》提出,口岸外将设置独立或相对独立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贮存区域,对进入辽宁省的进口集装箱货物实施集中消毒、建立工作台账,指定专人进行统一登记管理。

未在口岸环节检测或消毒的进口集装箱货物按规定放行后,各地区将做好在卸货等后续环节的检测或消毒工作。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作无害化处理;其他货物经消毒处理后可以使用的,将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对到达目的地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载物集装箱,在掏箱卸货作业时,货主或委托卸货作业单位组织对集装箱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

检出阳性后立即开展溯源追踪

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检出进口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阳性后,将立即通报货物流转的上下游单位,并向属地指挥部报告。属地指挥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开展货物溯源追踪,查清来源和去向,督促相关单位对涉疫物品进行封存,并对接触涉疫物品人员进行追踪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仓储物流企业根据进口集装箱货物的物流特点,严格落实从事货物装卸、集装箱清理和消毒处理作业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健康监测、定期核酸检测和健康宣教等疫情防控措施。

消毒实施单位将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包括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等内容,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邱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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