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辽宁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境外疫情经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以关键环节管控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境外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防控工作。
近期,国内多个城市在进口冷链食品相关样本中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并发生与进口冷链食品直接接触人员染疫案例,严防境外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成为目前疫情防控的重要环节。
《通知》强调,要坚持“人物同防”,加强对“两高冷”风险防范,把严防境外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作为当前公路水路物流防控工作的重点领域,对进口冷链食品物流实施“铁桶式”防控。督促冷链物流企业按照《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等相关指南要求,切实做好新冠病毒防控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并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物流环节信息追溯。
港口装卸环节管控要加强。《通知》指出,港口企业应通过船公司、船舶代理等督促载货船舶做好消毒通风等,在国际航行船舶经海关卫生检疫合格并取得检验检疫证明材料后,方可安全稳妥地进行装卸作业。加强对外包劳务等有关一线人员监管,直接接触冷藏货物的码头作业人员、直接接触进口散装冷藏货物的登船人员及配合海关进行进口冷藏货物新冠病毒检疫的港口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并要求全程正确穿戴防护服、配套护目镜、口罩、防护手套等用品。对来自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船舶或者14天内在中高风险国家和地区进行过船员换班的冷藏散货船,直接接触冷藏散货的登船作业人员在登轮作业后一律进行核酸检测或实行14天封闭管理。
进口冷链产品出港后,道路运输环节也至关重要。《通知》明确,从事进口冷链运输企业要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运输车辆、驾驶员及相关作业人员信息。冷链运输企业必须严格查验海关通关单证,从口岸运输首站进口冷链食品,驾驶员及相关作业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必须全程无接触运送至定点冷库。
同时,《通知》要求对于涉进口冷链食品的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人员,各地要确保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对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实行集中居住管理,不得随意外出,如需离开要提供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进口冷藏集装箱拆箱作业中直接接触冷藏货物的码头作业人员、直接接触进口散装冷藏货物的登船人员和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的驾驶员及相关作业人员每周开展1次核酸检测。(孙大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