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王永霞 通讯员 杨建明)5月22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今年第1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0批次样品,合格99批次,不合格1批次。
据了解,前段时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食用油、油脂进行了抽检。在抽检中发现,博望区徽通汇酒店使用的5升桶装菜籽油(生产日期/批号:2019-01-02),溶剂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检出值为“14.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据执法人员介绍,在油脂工业上,主要用压榨法、浸出法或先压榨再浸出的方法制取植物油脂。浸出法取油要用有机溶剂对油料浸泡、冲洗,使油脂溶入溶剂里,而溶剂内含有烷烃、环烷烃、烯烃和芳香烃等化合物。其中,芳烃毒性较大;烷烃毒性较小,但它对人体呼吸中枢有麻醉作用。溶剂残留含量可以表明油脂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同时也能反映出生产成本的大小。因此,为了严格控制食油中的溶剂残留量,保证安全食用,在国家食用植物油标准中,溶剂残留量被列为强制性的限量指标。
抽检结果出来后,执法人员随即联系标签上的生产企业,调查发现该桶装油虽然贴的是含山县某油脂厂商标,但并非该厂生产。后经过深入调查,执法人员查明,该油脂乃含山县林红(个人)假冒上述厂家生产的。目前,对该不合格食用油,含山县、博望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要求限期整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用油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此外,如果发现购买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购买食用油时,如有问题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