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记者 王正心) 黄酒是绍兴的历史经典产业,代表的是国家形象,体现的是国家标准,更是绍兴的金名片。绍兴市市场监管局以“黄酒商标维权办公室”为依托,通过加强品牌维权来打造黄酒品牌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提升绍兴黄酒的市场知名度和核心竞争力。自2017年以来,全市系统共查办各类黄酒侵权案件76起,成功捣毁跨省、市仿制绍兴黄酒知名品牌产品的生产窝点13处,定制、销售窝点30余家。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两头在外”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市开展执法行动8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560余人次,检查企业70余家,有力地促进黄酒产业健康发展。日前,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2020年黄酒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新闻通气会现场
案例1:“两头在外”黄酒整治系列案
2020年,绍兴黄酒商标维权办公室针对“两头在外”现象开展整治,即在绍兴辖区内注册一家销售公司(如:某某酒业有限公司),实际注册人却是外地黄酒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关系人),以“经销、经营、销售、监制”为幌子,采用委托加工的形式,委托外地黄酒生产企业生产加工黄酒,并将“绍兴品牌”“绍兴工艺”“绍兴名牌”等有关“绍兴”地理信息的字样放大展示在黄酒标签标识版面上,隐藏甚至舍弃真实生产者信息,让消费者误认为产品是“绍兴黄酒”,傍“绍兴”声誉,严重侵犯绍兴黄酒企业的合法权益,损害绍兴黄酒产业声誉。
2020年全市对此类现象立案19件,依法对绍兴市金福润酒业有限公司、绍兴高新区东吴酒娄经营部等19家违法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两头在外”整治行动着眼于净化黄酒市场,提振黄酒产业活力,为我市黄酒产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案例2:“绍兴黄酒”“绍兴老酒”网络维权系列案
为破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绍兴黄酒”“绍兴老酒”在网络销售中经常被不法企业“傍名牌”侵权、网络维权面临“取证难、程序繁、效果差、费用高”等黄酒网络维权难点,2020年,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坚持“以网管网”理念,按照网络交易平台的规则,对平台内侵权“绍兴黄酒”“绍兴老酒”的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在2020年网络销售旺季期间,共排查网络电商平台中经营“绍兴黄酒”“绍兴老酒”的商品链接14678条,涉及店铺1285家,排查梳理出侵权链接571条,第一时间对河南米立方食品有限公司、杭州永兴酒业有限公司等495家网店果断采取“断链”措施,完成整改76条;积极引导侵权店铺主动联系绍兴黄酒品牌企业,销售正规绍兴黄酒。
案例3:杭州枫然贸易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古绍酒”商标专用权黄酒案
2020年3月,在走访企业中,绍兴黄酒商标维权办公室工作人员得知在杭州有销售侵犯“古绍酒”商标专用权黄酒的信息。绍兴市局在杭州市局的支持下立即对此开展调查。经查实,杭州枫然贸易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及2016年1月期间,擅自委托一酒厂,为其生产并全部返销标注有“古绍酒”商标字样的侵权黄酒2543箱,案值18.87万元。
5月19日,根据法律的规定,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将该生产、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案移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查处。
案例4:绍兴市丰塔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商标侵权黄酒案
2020年4月29日根据权利人的实名举报,绍兴市局执法人员赴上虞区小越街道的一酒业销售单位的门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在仓库内现场查获假冒的标注有“圣塔”注册商标的5L装“土造酒”130箱;标注有“绍”注册商标的5L装竹编金十年花雕酒209坛;标注有“绍”注册商标的9L装绍牌零八原酒16坛。经权利人现场鉴定,系完全假冒其公司商标的假冒黄酒,涉案商品货值为54850元。
经查实,该假冒商标黄酒系金某某,朱某某以绍兴丰塔酒业的名义进行销售。因该案涉嫌构成犯罪,2020年5月12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公安越城分局侦办,该案正在办理中。
案例 5:绍兴绍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黄酒案
经对绍兴绍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鲁越 花雕王”黄酒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标签、非糖固形物不符合要求。经查实,该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生产2028壶涉案的“鲁越稽山花雕王” 黄酒,涉案货值金额为14168元。
2020年4月21日,嵊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其作出:1.没收尚未销售的抽检不合格的1994壶“鲁越 花雕王”黄酒;2.没收违法所得60元;3.并处罚款2479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绍兴三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销售不合格黄酒案
绍兴三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开设的天猫网店“三哥酒类专营店”,销售非绍兴产地的花雕酒”时宣称“绍兴花雕酒”,属于对其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另经检验,该涉案黄酒酒精度不符合规定,为不合格黄酒。
2020年8月,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其作出:1.没收尚未销售的不合格的五年花雕酒454桶;2.没收违法所得532.67元;3.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绍兴御雕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标准的黄酒案
在2020年7月2日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绍兴御雕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十八年陈黄酒”的标签、说明书被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因工作疏忽,该公司未及时销毁标示为14度的十八年陈黄酒的标签,并将其误贴到了12度的十八年陈黄酒上,造成了标签标示和实际酒精度不符。经查实,当事人共生产标签标示和实际酒精度不符的十八年陈黄酒120瓶共20箱,每瓶售价14.5元。
2020年10月12日,柯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其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1020元;2.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浙江古泉酿酒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黄酒案
经抽样检验,在绍兴市场销售的浙江古泉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年花雕酒”,所检项目中酒精度不符合GB/T13662-2018《黄酒》要求,为不合格。经查实,浙江古泉酿酒有限公司生产了“五年花雕酒” 371件,计2226桶,单价35.5元/件,金额13170.5元。
6月3日,根据法律的规定,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将该生产、销售不合格黄酒案移送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查处。
案例9:绍兴市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黄酒广告案
根据举报,5月28日,越城区市场监管局对绍兴市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发布虚假黄酒广告的违法行为。经查实,该公司在淘宝平台上有名为“特色中国绍兴馆”的店铺,为销售的金八年手工花雕酒发布广告,广告词是“八年陈酿、手工花雕”和“八年陈酿酒,甘甜绵柔悠长”及“绍兴黄酒八年陈糯米酒花雕加饭”。经核实,“金八年”为黄酒商标,该黄酒并非八年陈酒,属于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该案中,“金八年”黄酒会让部分消费者误以为其是八年陈酒,有损绍兴黄酒的对外形象。2020年8月,越城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该公司发布虚假黄酒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184.68元的行政处罚。近年来,微信公众号、抖音、百度广告等日渐兴起的新兴平台,其宣传用词极其大胆,有些广告文案甚至罔顾事实,亟待规范。
案例10:绍兴市圣御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酒案
经检验,绍兴市圣御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经典老酒”甜蜜素项目不符合要求,属于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经查实,该公司于2019年11月2日共生产了25箱共300瓶涉案黄酒。
2020年10月13日,嵊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绍兴市圣御山酒业有限公司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90元;2.罚款51000元的行政处罚。因企业缺乏自律等问题,甜蜜素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乱添违规使用现象时有发生。本案是典型的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