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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举行野猪非洲猪瘟应急演练

2020-12-23 13:49:08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王美丽
摘要: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处于12月23日,在长春市举办了野猪非洲猪瘟应急演练,从而确保在出现陆生野生动物突发疫情时,能够及早发现,迅速响应,科学决策、妥善处理。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王志辉 延明泽)为更好应对和处置突发野猪非洲猪瘟等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全面提高吉林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水平、维护生态安全和食品安全,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处于12月23日,在长春市举办了野猪非洲猪瘟应急演练。

演练采取日常监测、异常情况应急处置、应急响应、样品采集、无害化处置等科目进行突发野猪非洲猪瘟疫情实战化演练。上午9点,演练正式开始。演练以模拟日常监测,根据当地野生动物分布情况和疫病的流行特点,确定重点监测对象和监测区域,采取线路巡查、定点观测等方式,掌握陆生野生动物种群动态变化及异常情况,并对是否发生野生动物疫病提出初步判断意见。监测人员将监测工作中发现的野生动物种群信息、行为异常和死亡情况等,按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的要求填写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野外监测记录表,并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报告形式(日报或者快报等),将监测信息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报送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机构、国家林草局监测总站。当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时,应急处置组应该对事发现场进行隔离保护和消毒,取样组应当穿戴防护服、口罩、乳胶手套、护目镜、一次性帽子或头套、胶靴、鞋套等个人防护服对死亡野生动物进行临床症状检查。当通过临床检查,确定为猛禽撕咬、物理撞击致死等非疫病致死时,对现场进行无害化处置;当野生动物异常情况无法从临床检查判断为物理致死时,应对死亡野生动物进行样品采集。根据监测疫病的种类可采集血液、组织或脏器、分泌物、排泄物、渗出物、肠内容物、粪便或羽毛等。取样后的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完成后,应急处置人员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并根据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专家委员会的建议,设置或建议划定相应的封锁隔离区域。自疫情发生区域内最后一头(只)发病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它有关野生动物和产品按规定处理完毕起,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时,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此次演练吉林省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共计180余人参加现场观摩学习。通过开展应急演练,一是可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现有应急体系的准备情况,二是可以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流程,三是可以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从而确保在出现陆生野生动物突发疫情时,能够及早发现,迅速响应,科学决策、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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