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中国食品安全网

站内搜 索

食安监管

吉林
下拉

通化市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在辉南法院公开审理

2020-12-21 08:49:22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王美丽
摘要:12月15日,辉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通化市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购买“无根豆芽素”,在生产豆芽的过程中私自添加该添加剂,并将生产的豆芽在辉南县市场大厦内进行销售,非法获利。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王志辉 延明泽)12月15日下午,辉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通化市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采用“3+4”(即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七人制合议庭模式,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崔新江担任审判长,并邀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同志到场旁听。

公诉机关指出,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购买“无根豆芽素”,在生产豆芽的过程中私自添加该添加剂,并将生产的豆芽在辉南县市场大厦内进行销售,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余元。经鉴定,其添加的“无根豆芽素”中含有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添加的4-氯苯氧乙酸钠成分。

庭审中,就本案事实认定依法进行了调查,就量刑和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庭审活动有序进行。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知其生产豆芽添加的原料对人体有害,依然用于豆芽的生产,并将生产出的豆芽全部销售到蔬菜市场给人食用,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综合全案,刘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能够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经合议庭审议后,法官当庭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

崔新江院长表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是保障居民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的重要举措。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危及生命,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告诫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者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或参入有毒、有害物质的,不以数量计,都有可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订报热线:010-68289071   新闻线索E-mail:newscfsn@163.com   采编热线:010-53385236   广告热线:010-63703066转8066   通联热线:010-63703078
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ICP备10219194号-3    %E5%A4%87%E6%A1%88%E5%9B%BE%E6%A0%87.png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77号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2 by www.cfs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