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管局日前对东丽区众合米氏孕婴用品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予以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记者 李甜甜)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管局日前对东丽区众合米氏孕婴用品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予以通告。
据决定书显示,天津市东丽区众合米氏孕婴用品店销售的酵母锌固体饮料(抽样单编号:SC20120000001833076,生产日期:2019-11-05,抽样数量:4盒),标签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情况。经调查,当事人购进8盒酵母锌固体饮料,向抽检单位(天津市食品安全监测技术研究院)售出4盒,其余全部销售给上门顾客(已无法查清具体销售对象)。产品已被市场消化,无法召回。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