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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市场监管局通报2020年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2020-12-14 17:10:09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连待待
摘要:玉环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假劣酒饮整治专项”行动、保健市场乱象执法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查办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大案,现通报2020年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记者 戴正聪) 2019年以来,玉环市市场监管局立足本职,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狠抓食品安全执法稽查,共查处各类食品案件358件,其中万元以上案件63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5件,刑拘47人,罚没款共计514.67万元,查办200万元以上罚没款案件1件。开展“假劣酒饮整治专项”行动、保健市场乱象执法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查办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大案,典型案例包括李某某等生产销售假冒红牛商标饮料案、非法添加地塞米松特效痛风茶、非法添加它达拉非养生咖啡、通过网络销售含有非法添加物质的减肥药案、某公司保健品虚假宣传案、销售野生河豚鱼、织纹螺等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冻品案、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案等。

陈某某等人销售含有药品成分的咖啡等食品案

2019年7月30日、8月2日,玉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将举报人提供的分别从京东某网店、淘宝某网店购买A.King Coffee美国能量咖啡送检,除发现产品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外,检测发现“咖啡”含有他达拉非药物成分。经查,上述网店登记的经营者信息为分别为玉环、河南的企业,发货地址、发货人也均不固定,经调查分析,最终销售源头指向玉环市的陈某某。9月3日,玉环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玉环市公安局对陈某某的两处住所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涉案的上述咖啡102盒(支)。现查明,陈某某从嘉兴市贾某某处购入上述咖啡,在微信及淘宝、京东、淘宝、拼多多等平台进行销售,并宣称该咖啡具有性保健功能,截至案发陈某某共销售上述咖啡2万余盒,涉案金额800余万元。陈某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被玉环市市场监管局移送公安部门。目前,该案件已审查起诉。

涉案咖啡在非法添加他达拉非药品成分后,包装标签、说明书未明示含有药品成分,消费者不能预防药品产生的副作用,加之非法生产咖啡中含有的药物分布不均匀,患有特殊疾病的消费者过量摄入可能导致身体损害,甚至引起死亡等严重后果。消费者不要轻信速效治病的食品或者其他保健品,尤其是食用后产生身体不适的要立即停用。非法经营者为躲避打击,利用网络店铺以及当下流行的微信、抖音等社交平台交易进行交易,聊天、要货全部发生在社交平台上,购货全部通过微信、支付宝进行交易,货物通过快递或物流收寄,消费者要留意寄件人是否使用真实姓名或联系电话,以便更好地保障自已的合法权益。

管某某等人销售野生河豚案件

2020年4月29日,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辖区内一渔获码头市场内存在非养殖河豚鱼交易,现场查扣疑似东方鲀(河豚)水产品约135公斤。经调查,当事人管某某等四人在台州玉环、温岭等地从事渔获水产营生,在明知河豚有剧毒的情况下,为牟利,仍从事非养殖河豚买卖。自2020年1月26日至4月29日,其四人共通过水产市场从多名船老大处收购河豚共6902.6公斤并予以销售。经浙江海洋水产研究所物种鉴定,涉案河豚品种为克氏兔头鲀、经农业农村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舟山)依据GB 5009.206-2016检测送样东方鲀河豚毒素量为7.26毫克/千克(7260ug/kg),而河豚毒素致人死亡量仅为0.5毫克,不当食用或误食极易造成食物中毒,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经营含有剧毒河豚素成分的克氏兔头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为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的食品罪,已构成犯罪。2020年5月19日,该局以管某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符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公安机关。截止2020年6月18日,黄某、连某某、沈某某等6人前来玉环市市场监管局主动说明情况,对其销售事实供认不讳。后续,公安机关共对11人(其中管某某团伙4人)立案调查,该案件被列为浙江省公安厅督办案件。

本案是比较典型的销售河豚案件。河豚,学名“河鲀”,其卵巢、肝脏、肾脏、生殖腺、眼睛、血液、鱼籽等含有剧毒的“河豚毒素”,仅0.5毫克就能致人死亡。但因为河豚肉质鲜美,被“吃货”们视为舌尖上的惊险美味,特别是在部分沿海地区有食用河豚的传统,但是因为处理不当或误食,中毒事故甚至致人死亡的事例时有发生。目前,对于河豚中毒尚没有特效药物,且中毒发病时间快,死亡率高,治疗以早期的催吐、洗胃为主。为规范养殖河豚加工经营活动,促进河豚鱼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防控河豚中毒事故,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2016年,农业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该通知明确“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鲀。”

李某某团伙制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食品案

2019年7月份以来,玉环市市场监管局在辖区内发现多起销售假冒红牛饮料线索。经过调查,执法人员锁定本地销售网点“玉环朝武酒业商行”,在该商行仓库内查获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的“红牛”饮共389箱,加上前期在物流点查扣该饮料500箱,共计889箱,并对当事人李某某立案调查。李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移送公安部门。案件移送后,为了进一步追溯涉案假冒饮料来源,查明制假窝点,2019年10月-12月,由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奔赴千里,前往河北邯郸、天津、河南漯河、湖北孝感等地对销售网络、生产窝点进行调查,最终一举端掉该制假售假窝点,抓获该团伙成员10人。截止案发,该团伙制造销售上述假冒红牛饮料15000余箱,货值207万元。该案件被列为省公安厅督办案件、列入公安部“集群”战役。涉案人员制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涉案金额巨大,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已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其中两名涉案人员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两年四个月不等。

本案是典型的“山寨”食品案件,查获的假冒红牛饮料外包装、标识与正品极其近似,消费者很容易混淆。该制假售假团伙分工明确,有专人分别负责整体运营和法律规避,联系灌装生产厂家、饮料罐制作商、纸箱制作商并进行发货,联系经销商并进行销售。一些经销商缺乏对于商标侵权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法制意识薄弱甚至抱有侥幸心理,一味追求谋取利益而忽视对于商品进货来源的严格审核与细致查验。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相关饮料时注意甄别真假,如发现假冒饮料及时举报。

张某某经营不合格河虾案

2020年6月29日,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公正检测中心对某菜市场某水产品摊位销售的河虾进行抽样检测。检验结论显示:该河虾中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560号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判定不合格。经调查,2020年6月29日当事人从温岭市某某处购得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河虾,并于同日返回玉环某菜市场进行销售。当事人销售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560号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的河虾,且未建立河虾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准确提供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未保存相关凭证。鉴于当事人的涉案金额较少,且案发后积极配合查处,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玉环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3000元,共计罚没款3060元。

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食品抽检力度,重点对辖区农贸市场、餐饮店销售的河虾、海蜇等水产品,蔬菜、豆制品、肉类(猪肉、牛肉、鸡肉、鸭肉)等农产品以及油条、馒头、年糕等食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样检测。2019年以来,通过抽样检测发现并查处的各类食品案件共173件,罚没款共149.19万元,同时追溯问题食品的来源,对源头进行精准打击,确保玉环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吕某某销售有毒有害性保健品案

2019年7月15日,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举报人称于2019年7月14日从玉环市某保健品店购买到一蓝色药品,服用后感觉身体不适。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店进行检查,在现场厕所夹层处发现“kellett films(奇力片)”和伟哥肾黄金”等产品,涉嫌添加非食用物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于当日立案。随后本局将样品送检,检测结果显示“伟哥肾黄金”、 “kellett films(奇力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当事人吕某某涉嫌经营添加“西地那非”非食用物质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为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的食品罪,已构成犯罪,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同年8月14日移送公安部门做进一步调查。

生产销售添加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药物(西地那非)的所谓“性保健品”是群众反映强烈、舆论媒体关注的社会乱象,也是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领域。此类案件的成功侦办,对一些心存侥幸,妄图以“保健品”外衣掩盖假药之实牟取暴利的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对一些副食品店、成人用品店经营者也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

苏某某等人销售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案

2019年10月15日,玉环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玉环市公安局对玉环市玉城街道石井小区30幢2单元4号店面进行检查,在店内查获装填茶粉容器三只、白色纸包装的“特效痛风茶”8包。经抽样检测,该“特效痛风茶”含有药品地塞米松成分。现查明,当事人店主苏某某因患有痛风症,其在印度尼西亚的一位朋友于2019年4月送给他10盒(400粒)印尼野蜂胶囊,苏某某在服用后感觉效果较好,便与其哥商量将该胶囊拆开装入食品袋通过微信及店内销售。苏某某在明知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将该胶囊制成茶粉对外销售,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苏某某、任某某等三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

本案是典型的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地塞米松是一种人工合成的皮质类固醇药品,属处方药,常用于风湿性疾病,某些皮肤病、严重过敏、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义膜性喉炎、脑水肿等疾病治疗,但地塞米松使用也存在较多的注意事项、禁忌症、副作用,需经专业医生确诊评估后方可使用,且需严格限制剂量。涉案的这款“特效痛风茶”不但没有注明药物成分,而且对使用的剂量、禁忌事项都没有说明,消费者不能预防药品产生的副作用, 一旦滥用,后果不堪设想, 有病例显示滥用地塞米松可能会出现水肿、浮肿,还可能引起骨质疏松和血糖增高等不良反应。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患病应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消费者不要轻信速效治病的社会上出现的“神药”、特效药,最终损害身体健康。

玉环某餐饮店餐饮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2019年9月25日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玉环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玉环部分餐饮店供顾客使用的餐饮具进行消毒效果抽检,发现玉环某餐饮店经检验9份样品中有7份样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的技术要求。玉环市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0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检测结果并立案调查。当事人曾于2019年4月8日因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但拒不改正。在2019年9月25日的抽检中,市场监管部门再次发现该餐饮店餐饮具消毒不合格。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等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4500元。

餐饮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餐饮具消毒则是餐饮业的重要环节。为了让市民外出用餐更卫生、便捷,2019年以来玉环市局对辖区内餐饮单位开展餐具消毒效果专项监督性抽检,检测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和大肠菌群等四项,累计抽检社会餐饮单位891批次,学校(幼儿园)食堂148批次,后续处置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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