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月9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消毒和追溯的通告,明确了全省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同时发布了四川省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信息化追溯指南。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于12月9日联合发布加强冷链食品消毒和追溯通告,要求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冷链食品消毒和追溯主体责任,确保所经营的冷链食品按要求进行疫情防控消毒处理,发现问题产品能信息化追溯精准定位。
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通告称,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必须预防性全面消毒,没有消毒证明的,由冷链食品进入四川后首个抵达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简称:入川首站)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有效消毒,没有消毒的不得进行销售。
四川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简称:“川冷链”)是该省冷链食品追溯信息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凡在四川从事冷链食品业务的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四川省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信息化追溯主体责任指南》要求履行主体责任。入川首站、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在“川冷链”上传冷链食品追溯数据,并保证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通告强调称,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防控责任,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
据悉,四川各级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等部门将开展联防联控执法行动,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落实进货查验、追溯管理等主体责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冷链食品的,将依据食品安全有关规定从严处罚。走私冷链食品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刘忠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