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昆明市食品企业总部和食品加工产业培育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从投资奖励、招商引资、生产服务、基金支持等方面提出十条具体措施政策。以培育食品产业新增量为目标,提升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能力,推动全市食品产业高质量规模化发展。
《实施办法》积极鼓励引进企业总部、研发总部、营销总部,重点鼓励引进功能性食品、特色食品企业,大力鼓励引进国内食品百强企业及国内外知名食品企业。鼓励总部类项目落户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经开区、空港经济区等地区,鼓励生产类项目落户石林县、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嵩明县、经开区、空港经济区等地区。
对新引进的食品总部类企业给予政策资金支持。新引进的食品总部类企业,参照市商务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相关总部和楼宇经济发展支持政策执行;对固定资产投资、中介招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昆明市新兴产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方案》规定,在经费资助、政策支持等方面对企业高层次人才予以优惠和奖励。
在生产服务保障方面,对在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半年内实际开工,并在项目合作协议约定期内完工的用地企业,由企业税收贡献所在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给予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初装费50%的补助。对投资总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重点项目,由落户辖区成立项目专班,积极协助办理企业注册、项目规划申报、土地招拍挂、行政审批等有关业务工作,直至项目投产。
在产业基金支持方面,《实施办法》指出,通过昆明市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积极支持昆明市食品加工产业发展项目和企业,重点投向总部类资产性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生产类资产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食品企业落地和重点项目升级换代发展。
企业申请后,由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程序报批,原则上在次年上半年兑付企业上一年奖补(奖励)资金。《实施办法》自2020年11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冉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