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记者 连待待 王正心) 为深入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进口冷链食品监管,防范新冠肺炎病毒通过冷链食品传播,落实“浙冷链”系统及消毒证明工作。磐安县全县上下高度重视,全方位多举措开展冷链物防工作。
磐安县开展冷链食品专项检查
统筹部署,严格履行防控职责。持续发挥全县“物防”专班的统筹作用,市场监管局于11月18日组织召开了秋冬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推进会,全县30余家主要风险冷链食品经营户参加,部署开展“风险冷链食品消毒证明”工作,要求各经营户做好消毒工作,从根本上阻断病毒传播,并与各经营户签订《重点冷链食品经营承诺书》,进一步落实“风险冷链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
拉网排查,有效夯实监管基础。以“冷链食品”为重点,县市场监管局对县内冷库、单位食堂、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餐饮经营单位开展持续性的全覆盖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50余人次,检查农村市场60余家次,相关食品经营单位700余家次,冷库60个次,检查发现问题40余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0余份,立案查处3起。
闭环管理,全面推广应用“浙冷链”。县市场监管局全面推广“浙冷链”应用,要求各经营单位对销售的冷链食品进行赋码,累计激活“浙冷链”经营户22家,实现二维码追溯“冷链食品”1500余批次。持续开展“冷链食品”专项抽检,完成23批次的冷冻肉制品检验,其中1批次不合格(非新冠病毒,已立案查处)。联合卫健局对超市、农贸市场、冷库等“冷链食品”主要销售单位的食品和环境,开展核酸检测,每周约完成70批次。
下一步,全县将严格按照一诺一码(公开承诺、扫码赋码)、二票二证(执照、进货发票,检验检疫证、消毒证明)、三账三消(进货台账、消毒台账、健康台账,场地、包装、人员消毒)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阻断病毒传播,做到“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