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王秋月 延明泽)近日,吉林省珲春森林公安局缜密侦查,连续查破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扣押涉案车辆1辆、电瓶捕鱼器等作案工具9件,收缴野生陆封性大麻哈鱼、杜父鱼、洛氏鱥、花泥鳅和野生东北林蛙等非法渔获共计311条(只)。
11月12日,珲春森林公安局森侦大队得到线索,有人在珲春市密江乡下洼子村附近的密江河主河道内用电瓶捕鱼器非法捕捞水产品。森侦大队立即立案侦查。经调查走访和查看沿途视频监控,办案民警发现嫌疑人作案时,驾驶了一辆本田牌轿车。民警从这辆轿车入手,顺藤摸瓜,成功锁定珲春市居民朴某和图们市居民崔某、金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11月14日,办案民警依法将朴某、崔某、金某三人传唤至珲春森林公安局进行讯问。在大量证据面前,朴某等三人如实供述了于11月1日,以食用为目的,携带自制的电瓶捕鱼器、防水皮衩、网兜等作案工具,驾驶香槟色本田牌轿车,在珲春市密江乡下洼子村附近的密江河主河道内,使用电瓶捕鱼器非法捕捉野生鱼类和林蛙。在捕鱼过程中,由于嫌弃捕捉到的鱼类体型太小,三人遂将被电死的鱼类和林蛙丢弃于河中。
无巧不成书。11月12日,办案民警在下洼子村附近开展线索摸排工作时,发现有人正在密江河主河道内从事非法捕捞活动。民警兵分两路,从河道两侧合围,当场抓获正在使用电瓶捕鱼器捕鱼的王某。现场查获涉案车辆、电瓶捕鱼器等作案工具和大量非法渔获,经清点,王某共计非法捕捞鱼类和林蛙311条(只)。
经查证,朴某、崔某、金某、王某四人进行非法捕捞的水域位于珲春市密江河大麻哈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内,属于全年禁渔区域。四人作案时使用的电瓶捕鱼器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禁用工具。朴某、崔某、金某、王某四人无视国家渔业法律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以及禁用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的有关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目前,朴某、崔某、金某、王某四人已被珲春森林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