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中国食品安全网

站内搜 索

食安监管

河南
下拉

河南省漯河市“4+2”正负面责任清单规范校外供餐食品卫生安全

2020-11-20 14:12:25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刘欠
摘要:河南省漯河市政府食安办、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下发《漯河市学校集中供餐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采取“4+2”正负清单的形式全面、科学的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学校、校外集中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切实保障学生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用餐。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韩静 白冰) 近日,中国食品安全网从河南省漯河市政府食安办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学校集中供餐管理工作,切实下好校外集中供餐食品安全源头管理和风险防范“先手棋”,坚决防止出现“灰犀牛”和“黑天鹅”事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用餐,该市市政府食安办、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下发《漯河市学校集中供餐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主要从学校集中供餐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属地管理,学校集中供餐单位的准入和退出,学校集中供餐单位的日常监管,财务管理及责任追究等5大方面明确了学校集中供餐单位的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以及学校(托幼机构)、学校集中供餐单位的主体责任。

该《办法》明确严格实行学校集中供餐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地方党委政府负总责,县级教育主管、卫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中小学、托幼机构校外供餐的监督管理工作;学校及家长委员会应参与外供餐企业选定、餐费标准、配餐食谱制订及对外供餐企业的服务和供餐质量进行监督;学校与外供餐企业必须签订统一规范的外供餐服务合同,每学期签订一次,同时报县级市场监管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外供餐企业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学校对向学生收取的订餐费,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开具票据,并参照相关文件要求统一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实行专项核算,执行“收支两条线”。

该《办法》最大的亮点是采取“4+2”正面、负面清单的形式,全面、精准、科学明确108条相关的监督管理管责任和学校(托幼机构)、校外集中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4”是市场监管、教育、公安、卫健四个部门的学校食品安全主要责任。市场监管部门的校外集中供餐监管责任共界定15条,主要包括要完善落实学校、集中供餐单位食品安全形势和风险联席会商制度;制定落实集中供餐管理法律法规等培训考核制度;严格查验进货原料;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全面推行供餐单位“明厨亮灶”;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餐用具清洗消毒效果等进行检验检测;充分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原料溯源把关、设施设备管控、人员行为纠偏等的智能化水平;依法制定严密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开展专门演练等。

教育部门的学校食品安全主管责任22条,主要包括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制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计划;对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督促学校依法建立食品安全领导机构,明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学校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和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等。

公安部门的学校食品安全主要责任6条,主要包括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公开查处结果;依法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报道学校食品安全状况;严格依照相关程序,报送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等。

卫健部门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10条,主要包括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控;规范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行为,加强食源性疾病信息通报;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采取营养健康干预措施;加强社会共治,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报道学校食品安全状况,客观、公正开展舆论监督等。

“2”是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集中供餐单位实施食品安全责任负面清单。学校(托幼机构)的负面清单共18条,主要包括未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未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专门演练;未建立学生在校就餐工作领导小组;未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委托不具有供餐资格的外供餐企业;未将供餐合同向市场监管和教育主管同时备案;未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供餐企业名称、供餐合同、餐费标准、主副食餐量等基本信息;未建立落实学校领导陪餐制度,做好陪餐记录;截留或变相收取回扣等。

校外供餐单位的负面清单多达37条,主要包括未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未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原料进货查验;使用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患的从业人员上岗;未制定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要求;未建立HACCP或ISO22000体系,未实行6S管理;未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未向学校、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公开食品加工制作信息等内容。

该《办法》专门列明责任追究的9种情形,自2020年11月20日起施行,届时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办法》的实施进行宣贯解读,开展专项检查,以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形势大局稳定。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订报热线:010-68289071   新闻线索E-mail:newscfsn@163.com   采编热线:010-53385236   广告热线:010-63703066转8066   通联热线:010-63703078
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ICP备10219194号-3    %E5%A4%87%E6%A1%88%E5%9B%BE%E6%A0%87.png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77号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2 by www.cfs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