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1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第3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在3大类300批次抽检样品中,有3批次不合格。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玥)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3类食品30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和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指标问题。
农兽药残留
霍城县金芬百货超市销售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霍城县家乡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
墨玉县天鲜配生鲜超市销售的生花生,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