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叶生明 记者陈家华)功能饮料放在收银台附近,“保健酒”混放在酒类货架,近期,一些便利店因为“混摆”保健食品,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保健食品有一定的保健功能,受到人们的青睐,但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在经营时,还要有一些特殊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包含保健食品的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对此,厦门市思明区莲前市场监管所多次开展对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本月,记者跟随莲前市场监管所对保健食品专区专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执法人员以校园周边超市、便利店和保健食品专营店等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中是否专区专柜经营、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立提示牌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字样,是否有涉及虚假宣传等内容;督查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看商品来源是否合法渠道、验收台帐是否齐全以及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执行情况。
执法人员检查超市功能性饮料销售情况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大型连锁超市经营保健食品比较规范,但一些小超市却存在保健食品专区或专柜设置不明确,经营制度和台账记录不全,保健食品专柜混放普通食品等问题,部分便利店、日杂店还存在超出许可经营项目混放销售“红牛”“乐虎”“东鹏”等属保健食品的功能性饮料。执法人员对经营者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对个别经营者存在提示牌、警示语设置使用不规范和保健食品柜台堆放其他商品等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并责令其现场进行整改。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保健食品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督促保健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保障保健食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